公共場所強制阻燃進入
點擊次數(shù):2712 更新日期:2009-02-14
公共場所強制阻燃進入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陳捷生
記者昨天從消防部門獲悉,*部消防局日前下達了的《2008年度消防產品監(jiān)督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規(guī)定從今年7月1日起,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場所必須采用滿足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阻燃制品。也就是說,像餐廳、飯館之類的場所,其所用的餐桌布窗簾等都要加入阻燃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20286-2006《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的主要起草人之一、*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長盧國建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我國,引發(fā)火災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建筑物內使用的制品,如家用電器、家具織物等組件和建筑材料。2007年12月7日,*部消防局發(fā)出了相關通知,規(guī)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場所若未按規(guī)定采用阻燃制品,驗收一律不予通過,并明確了涉及建筑制品、織物、塑料橡膠、泡沫塑料類、家具及組件、電線電纜六大類產品為重點監(jiān)管對象。
記者從阻燃制品標識信息中心了解到,時至今日,已有近100家企業(yè)獲得阻燃標識使用證書,不過余下仍有大量企業(yè)尚未獲此資格。
原先不阻燃的制品在強制阻燃措施實施后要加入阻燃材料后方可使用,這無疑會增加商家的成本。對此,有關消防專家認為,阻燃是必然的趨勢,商家應該盡早更換。*部消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發(fā)現(xiàn)公共場所違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和建筑制品,或者假冒阻燃標識的情況,要及時向*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相關舉報信息可以瀏覽消防局中國阻燃產品網(wǎng)(http://www.china-fr.com)。